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扶贫档案工作专栏

砥砺奋进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肖妍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

 立足规范建设 贴近基层需求 服务民生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的中央农业农村发展大政方针,服务国家中心工作,与涉农部门开展多方合作,立足规范建设、贴近基层需求、服务民生保障,在有效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三个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配合农业农村重点工作 规范重点领域档案管理
    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全面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长期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合作,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11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国家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随后,6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国家档案局、农业部在2014年11月20日正式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6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指导。
    《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进入规范和有序管理,档案工作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始终同步开展、同步推进。档案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大量基本保障服务和专业指导,广受好评。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2015年,国家档案局先后召开两次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省市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各地的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2016年,国家档案局又专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图纸档案的整理与保存”项目,重点对图纸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开展研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图纸档案管理的科学措施,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指引。
    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林业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是党中央在“十二五”期间确定的重大改革之一。作为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林改档案中的权属、登记和颁证等材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保障,是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保证。
    此前,为加强和规范林改档案工作,保障林改顺利进行,国家档案局和国家林业局在共同调研检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经过在档案、林业及其他部门和地区广泛调研、检查、征求意见,2013年5月,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对林改档案工作的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14年,国家档案局又会同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依照规定,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这对推进林业产业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把好档案验收质量关 抓好涉农专项档案工作
    编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把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质量关。根据国务院精神,2011年至2012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这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农业基础产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国家档案局与水利部在2011年联合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又联合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切实把好档案验收质量关。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普办”)的档案验收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负责组织。2013年10月14日,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联合组织档案专项验收组,对国普办的水利普查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这次专项验收重程序、讲质量,为地方各级水利和档案部门的档案验收工作树立了典范,提供了参照。
    配合抓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在农村档案工作中的落实。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在2016年先后出台。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建言献策,提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精准扶贫思路和初步方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前往湖北红安、四川广元等地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调研,对各地的探索和试点进行经验总结,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抓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在农村档案工作中的落实。
围绕“三个体系”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档案工作基础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对农业农村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0年,国家档案局会同民政部和农业部,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并联合印发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区域示范原则划分为3个区域组,创建单位在各自区域组内进行验收。同时建立验收委员库,分别由各省(区、市、兵团)档案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推选人员形成,在验收时从委员库中抽取5—7名委员组成示范县验收小组开展工作。
    2011年至2015年间,国家档案局联合民政部、农业部多次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活动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并对全面开展示范县活动进行部署。截至2015年,全国共创建143家国家级示范县,数千家省级示范县。2016年,国家档案局又组织对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进行了“回头看”检查。
    通过创建示范县活动,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各地党委、政府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专项计划,使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同步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农村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得以提高,基层档案工作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二是档案部门联合多个涉农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使农业农村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得到全面加强。三是各级档案部门精心组织、深入指导,农村档案人员业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档案意识普遍增强。
    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项目申报和实施,强化对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档案局通过在本级进行项目立项,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以项目带动、试点总结、成果推广的方法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已有成果,夯实基层档案工作基础。“农业农村档案建设系统规划与示范”项目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国家档案局启动这一项目,旨在为新形势下的农村县、乡、村3级档案建设和管理提供工作规划蓝本,用一揽子方案解决不同行业部门和行政层级涉农档案工作的系统规划问题。项目被分解为“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农业农村档案资源建设”和“农业农村档案规范化管理”3个子项目具体实施,9个省、市的县级档案部门参加。项目验收通过后,国家档案局又在2014年、2015年继续申请立项,将项目成果推广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通过这一项目实施,改善了乡镇和村级档案的保管和管理条件,推动各级财政和社会其他资金向农村基层档案工作倾斜;促进了涉农档案资源不同形式的整合和共享,使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查阅党和政府的公开文件、档案信息。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7月27日 总第3097期 第一版
 

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