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罗 斌) 近日,南昌市档案局联合市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规范了全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有助于确保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确保扶贫开发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和方便利用。
《通知》要求,全市涉农县(区)档案局、扶贫办、乡镇以及扶贫村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江西省扶贫档案整理细则》等要求规范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档案的保管利用。《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验收纳入脱贫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脱贫验收;通过脱贫验收后6个月内,各单位需将精准扶贫档案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通知》明确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保障条件,要求各单位提供经费、人员、库房、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等,加强对精准扶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推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推动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10月12日 总第3128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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