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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档案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文章来源: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作者: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量:[]

2-8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销毁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实施依据

1.《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2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依法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或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
4.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9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警告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对档案的损失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 5.执行责任:按照决定督促当事单位或个人执行赔偿决定。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0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实施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2.《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须凭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向国家档案馆提出申请。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利用档案申请人如实填写《泸州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审查表》,如需利用者提供其他材料须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利用者身份及利用目的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利用的审批意见,不能及时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0830-3190353

 

2-11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实施依据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该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鉴定。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3.《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或由省档案局委托省项目主管部门、市(州)档案局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验收责任:组织专家验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预检和验收,并形成预检和验收意见。 4.决定责任: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5.送达备案责任:制发批复文件并及时送达申请验收单位,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6.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2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归档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3

序号

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4

序号

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0830-3190353

  

2-15

序号

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0830-3190353

 

2-16

序号

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7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4328

  

2-18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责任主体

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决定责任: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4.送达执行责任:指派人员送达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0-31903860830-319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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