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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类

文章来源: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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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008350451-Z-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销毁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实施主体

泸州市档案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部门规章《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2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受理条件

有需要按规定销毁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

办理部门

泸州市档案局

办理地点

泸州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

0830-3194328

服务表格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档案局网站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档案鉴定、档案保密销毁、销毁目录留存等问题

监督电话

0830-310422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档案局或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档案局或泸州市人民政府诉。

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