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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档案“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泸州市档案局   作者:泸州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

                                            泸州市档案“七五”普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法治化水平,营造与泸州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档案法治环境,强化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巩固“六五”普法成果,确保档案工作在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中起到积极作用,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档案法治精神,推进档案法治化管理,努力营造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努力实现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不断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公民档案法律素质,普遍增强档案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档案依法管理监督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成效,确保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向前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精准脱贫和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档案利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4.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5.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积极研究和把握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档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发现并及时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标准规范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育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四)积极推进档案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进军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档案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媒体专栏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扩大档案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馆藏档案公开,繁荣档案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为服务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保障。
      三、工作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
      各级档案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应将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动全市档案“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
      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注重法治教育培训,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档案普法征文等活动,巩固普法成果。积极拓展档案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档案、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年底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总结档案法治宣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加强全市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2018年拟开展 “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督导检查。
      (三)整理总结阶段(2020年下半年)
      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做好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接受考核检查。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突出的全市档案“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管理。确定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加强考核评价,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精准脱贫工作,加强脱贫档案规范化管理。结合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重点,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积极探索对农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坚持服务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着眼于人民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观念和宣传形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生动普法形式,努力增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四)规范行政行为
      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五)公开政务信息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六)加强经验交流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新高潮。举办不同形式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治讲座,开展档案法律知识竞赛、档案普法征文活动,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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