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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市档案局   作者: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量:[]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档案局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接收、整理和保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向社会征集重要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档案的技术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4.开展档案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办理档案行政复议,搞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档案专业干部的培训,负责档案专业职务的评聘和组织档案学术的研究与交流。
5.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6.负责全市电子文件归档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导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档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全市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抽调6名优秀人才直接参与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六个突破督导工作、市项目推进中心工作、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脱贫攻坚工作等中心工作。连续第3年参与中国国际酒博会联络接待工作,以热忱规范、高效有序的服务赢得企业嘉宾的赞扬,再次荣获市政府表彰。参与全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接待服务工作,受到资阳市代表团的高度肯定。指导和协助泸州医学院开展更名升格档案迎检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档案资料审核、申报和包保社区创文工作,荣获“优秀单位”称号。
优质服务精准扶贫。一是抓好组织领导。与市扶贫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二是抓好宣传造势。制作《泸州精准扶贫工作掠影》宣传画册,展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情况;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精准扶贫档案工作30余次。三是抓好学习交流。赴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实地学习考察,与阿坝州、茂县、眉山市等开展学习交流。四是抓好示范引领。深入调研,对13个市级示范点进行精心指导,推广经验。五是抓好全面提升。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培训,印发《泸州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手册》。指导全市6个涉贫区县、105个涉贫乡镇、257个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推进会在泸州召开。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项目档案工作。开展“项目年”活动,481个省、市级重点项目中,66个省级项目全部登记(登记率100%),指导、检查421个(指导检查率87.5%)。联合主管部门督查11个,组织验收7个。督导棚户区改造档案、水库建设移民档案和园区档案工作。推进企事业档案工作。贯彻国家局10号令、财政部79号令,完成5个市属国有企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定;指导10家国有企业和泸州鑫霸实业公司等民营企业,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组织召开经科协作暨高校档案工作交流研讨会,来自泸州、攀枝花、自贡、凉山等市州档案局和所属6所高校的20余名代表参会。
积极服务民生事业。指导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参与省上对合江县农村土地确权成果验收。加强对50余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登记和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指导。开展涉民档案收集、整合和数字化工作,全市共接收民生档案3.7万余卷、盒(袋)。
2.着力推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档案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治理能力得到增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项目档案工作、档案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档案法制建设等有关会议精神,用科学理念、创新思维推动档案工作发展。
档案法治建设大力推进。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达56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接受公众咨询730人次,与泸州电视台联合制作播放档案法治情景剧《聪明反被聪明误》。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完成16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全市档案执法检查251个单位。
档案“三个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档案资源更加丰富。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开展档案“双移交”工作的通知》(泸委办函〔2016〕69号),接收范围由127个单位扩大到199个单位。主动征集到川南区行署档案、朱德在泸诗书、《清•嘉庆泸州志》等档案资料。清理抗战档案4.1万件、国家重点档案98.4万件。清理涉密档案1.3万余份。档案利用更加完善。健全检索体系,创新服务形式,整合档案资源,主动为各级各部门编写部门志、清理资产等提供查档服务。以“查档利用+互联网”模式,提供“一站式”民生服务。全市共接待档案查阅利用者3.2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6万余卷次,复印档案资料33.7万页;开展来电、来函和异地跨馆查档服务1400余次。安全管理更加精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狠抓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古蔺县馆新馆建设主体完工,总面积2.38万平方米的市馆新馆建设项目已列入占地125亩的“市民服务中心”项目,作为2017年市上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将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馆新馆建设项目,列入“十三五”期间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开工项目。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在市保密局指导下,对涉密、划控使用档案进行清理,严格对档案数字化外包公司的管理。与绵阳、广元开展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全市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和档案安全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推进数字档案馆(室)示范试点工作。市数字档案馆建设(二期)工程列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413万元。探索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新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更专业更安全的外包服务公司,累计完成重要全宗、利用频繁档案数字化2.25万余卷、415万页。市局网站已完成改版,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和网站维护分工方案,实现层层审核、每周检查。全年更新各类信息540条、政务微博305条。
档案文化建设创新突破。挖掘档案资源,独立或联合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市局公开出版《中央红军转战泸州》《泸州红色记忆》(已付印)和《朱德与泸州》(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出任主编,已编纂完成)3本书。全市共开发档案文化产品13部195.9万字,拍摄专题片6部。创新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17项,发放资料1.2万余份,接受咨询1500余人次,1500辆出租车顶灯、公交车车载电视、城区广告大屏、临街单位LED进行多日滚动播放,新媒体广泛报道。增进与媒体合作,加强新闻培训,提升宣传质量。全年共发表档案宣传稿件822篇,同比增长94%,创历史新高。全市爱教基地举办展览14个,接待1.42万余人。市馆以“泸州记忆”为主题进行升级改造和展陈调整。爱教基地建设工作获全省先进单位,档案文化建设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3.着力抓好党建工作,档案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抓好局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完善党建制度17项。
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获“两学一做”征文一等奖、党建调研报告三等奖。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从叙永县选调一名优秀干部,下派3名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40余人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廉洁文化进机关示范创建验收。大力开展“走基层”“双联”“双报到”等工作。全力帮助扶持联系村——合江县福宝镇红岩村脱贫攻坚,局领导带头深入红岩村21人次,为其协调争取到各项资金300多万元,结对帮扶的10户贫困户通过脱贫验收。与石马沟社区、下大街社区开展共建,帮助国窖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建党95周年党的知识竞赛、重走长征路等主题活动,推荐上报“档案与民生”“我为十三五作贡献”征文65篇。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档案局、泸州市档案馆实行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泸州市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66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09万元,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
2016年泸州市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6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30万元,占63.21%;项目支出245.79万元,占36.79%;经营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68.0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76万元,上升13.43%;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76万元,上升13.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9.76万元,上升13.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96万元,占87.26%;科学技术支出1.07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万元,占5.83%;医疗卫生支出17.68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27.37万元,占4.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2016年决算数为5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8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9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99.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降低的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相关支出降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75万元,下降5.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84万元,下降1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上升1.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降低,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支出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6万元,占5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9万元,占4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档案执法检查、档案工作调研、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征集、整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491人,共计支出4.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市(州)档案部门的工作调研、考察和档案业务培训、指导;接待基层档案部门档案业务学习、交流;接待帮扶联系村干部群众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1万元,比2015年增加19.03万元,增长36.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48.0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3.06万元,服务采购34.94万元。货物采购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服务采购主要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年末资产总计786.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26万元;固定资产732.54万元。年初,按泸州市国资委(泸国资行资【2015】70号文件)要求,移交局办公配套用房61.9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指用于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主要为档案科技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州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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