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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好项目档案 切实助力“项目年”

文章来源:《四川档案》   作者:周书生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量:[]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把项目工作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以项目拉动投资,以项目调优结构,以项目改善民生,为四川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有力推动四川经济跨越发展。各级档案部门应主动融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深化认识,强化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机制,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促进项目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十二五”期间,全省2055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了档案登记,组织专项验收2009个,形成的360余万卷项目档案得到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涌现出了3个“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35个“全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示范工程”。2016年,各级档案部门指导重点建设项目6100个,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督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1042个,专项验收重点建设项目1968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率达84.6%。在项目档案工作中,四川探索、积累了被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肯定和推广的成功做法,这是我们抓好项目档案工作的坚实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档案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部署还有差距;一些参建单位没有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参建单位工作任务;一些参建单位没有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一些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初,没有制定项目档案工作规划或计划,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档案业务标准,没有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影响项目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对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的重要凭证,是项目稽察的重要依据,在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经济纠纷、工程运营维护、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项目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档案部门融入经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各级档案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紧抓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项目档案法规,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项目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地方和参建单位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做好参建单位项目档案专兼职人员培训。联合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开展项目档案管理的专项检查活动,把档案收集齐全完整、规范管理以及安全保管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中心,主动服务
  2016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个“项目年”,全省重点项目数量达到631个。2017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推进“项目年”工作,省重点项目数量持续增长,达到700个,计划总投资3.99万亿元左右,其中续建项目433个,新开工项目267个。今年年初,省政府召开全省2017年“项目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今年的工作目标,强调要通过组织实施一大批项目,确保完成今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聚焦和统筹,加快项目的组织推进,加快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较集中的产业集群,切实提升项目工作水平。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业、交通等10个重点领域项目工作的任务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档案部门职责,更好服务“项目年”工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成明强调,要服务全省“项目年”工作,深化“项目档案工作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省档案局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市(州)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今年2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四川首次针对全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区、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产业新城、科技新城等各类园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举办全省宣传贯彻《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暨《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培训班,及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3月,省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经确定的2017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4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进一步深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6月,省档案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省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计划对2017年续建和新开工的省重点项目、已竣工尚未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的省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开展督查。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拟重点对扶贫开发、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保、农业、林业、教育、文化等26个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同时,还要求各级档案、发展改革部门切实抓好本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抽查和督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项目档案管理,助力项目实施。各级档案部门应按照省档案局的部署安排,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依法监管,务求实效,进一步推动全省项目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监督,全程管控
  做好前端控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是项目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导建设单位(法人)建立项目档案工作体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合同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档案技术交底,加强档案形成过程管控和考核措施。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切实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和发展改革部门的联系,及时下发全省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项目,档案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做好过程指导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咨询活动、组织观摩交流、上门指导、网上服务等方式,分层分类、定点定向开展项目档案指导,切实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同时,要与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同发文、同指导、同监督、同验收的联席制度,并对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环节,在检查项目建设时,同步检查项目档案工作。
  做好专项验收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和参建单位撤场前,各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参建单位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法人验收(自检)。验收完成后,及时将档案移交至建设单位(法人)档案机构。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建设单位(法人)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审查项目是否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由档案、工程、质监、设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队伍,验收组成员应结构合理、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确保验收的严肃性、权威性。
  创新举措,增强实效
  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参与单位多、协调难度大,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能力的一种挑战。项目档案涉及的专业多、业态多、门类多,业务指导既需要通才也需要专才,对档案业务指导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是一种挑战。各级档案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当前,应深入调研,积极创新工业、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项目档案工作,积极探索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档案工作,积极完善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档案工作制度,不断创新项目档案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立标杆”等,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以点带面、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项目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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