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2号精神,按照《泸州市档案局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市档案局拟开展市级机关文件材料(2016年度)归档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各单位2016年度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归档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按时归档,档案分类是否科学,整理是否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15) 要求;
(二)其他门类、载体档案是否按有关规定按时归档、规范整理;
(三)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单位是否开展档案工作;
(四)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
(五)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做好迎检准备。
(二)检查工作由市档案局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届时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2017年7—10月
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25前将《2016年市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情况检查登记表》和书面自查报告,交市档案局业务指导与法规科。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胡 捷
联系电话:3129301
泸州市档案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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