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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档案馆关于利用档案的规定(新)

文章来源: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量:[]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利用档案的规定,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的需要服务,结合馆藏实际,本着积极提供利用,方便阅览精神,制定本馆利用档案的规定。

一、利用手续

l、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中国公民,持有介绍信(注明目的)、身份证,经馆务人员审查同意,必要时须经馆长同意或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提供按目的需要利用的档案。

2、利用档案,须两人参加,利用党内文件必须有党员参加,利用上级党政重要机密政策性文件,需经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提供。

3、利用本单位档案,持单位领导同意的介绍信,可直接提供档案利用,下岗职工利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凭个人身份证即可。

4、来函利用档案,利用单位函附介绍信和利用目的提纲,由馆务人员代查,按目的摘录、复制后加盖印章、函复。

二、利用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

2、档案的利用,主要是阅览、复制和摘录按目的提供的档案材料,需摘录和复制,必须取得馆务人员许可,摘录、复制件领经馆务人员校对,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3、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和上级机关批准,均无权以任何形式颁布档案全文。

4、利用者应当维护档案的历史原貌,在利用档案中,不许污损、圈点、划线、批注、涂改、折散、剪裁、偷窃,如有上述行为者,视为违法行为,依照《档案法》追究其责任。

5、档案原件一律不外借(本单位可商定),用摘录和复制件代替原件,经档案馆校对加盖印章标记,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三、利用时间

利用者除节假日预约查询外、每周一到周五利用者可来馆查询、函电查询、网站查询、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窗口查询、高峰期排号查询。

四、利用收费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规定,实行免费查阅档案。

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