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查档指南

泸州市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文章来源: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1   浏览量:[]

泸州市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增强岗位职责感,自觉地做好档案安全工作。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经许可进入档案馆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不得吸烟,不得毁损档案设施、设备。

2档案馆对所保存的国家秘密档案和划入控制范围使用的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不得擅自开放或者扩大利用、接触范围

3、档案的查阅、摘抄、复印过程,必须随时有档案保管人员全程监护,杜绝档案被篡改、损毁。 

4、档案保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馆藏档案安全情况,要经常对电源、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用电安全,下班前关闭一切电源。

  5、档案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是门卫值班和夜间值班),档案馆工作人员重大节假日,另行安排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规定,每天应检查库房四周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报告局(馆)长。

6对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225号